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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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滨海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4浏览量: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今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即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充分展示我校党组织和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的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我校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将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做好学校“两优一先”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校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正式党员中产生;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专职党务干部、各党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的正式党员中产生。评选及表彰对象应注重层次、岗位结构,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按全校(含附属医院)基层党组织10%的比例推荐评选。

2.优秀共产党员按在职正式党员人数的4%推荐。

3.优秀党务工作者按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人数的5%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实现“六个有”目标,即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群众满意的工作业绩。具体条件如下:

1.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能够有效提升组织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担负好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积极动员党员同志踊跃加入疫情防控队伍,引导广大师生,有效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党龄在三年以上的正式党员,具体条件如下: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奋发有为,争做先锋。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热心服务集体和群众,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及其他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党员和群众中树立较高威信和良好的形象。

3.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奋力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

4.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能够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

5.年度民主评议优秀者。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是:出色完成党务工作任务,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具体条件如下:

1.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学习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2.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业务水平,模范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注重创新实践,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坚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能够把初心写在实际行动上,把使命落在具体岗位上。

6.年度民主评议优秀者。

三、评选推荐办法及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选,党委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一)评选推荐

1.先进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各党总支、各党支部自荐,由党委召开会议,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上报候选名单。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党支部为单位推选候选人,党委在此基础上召开会议,根据推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上报候选人名单

3.各党支部提出推荐名单后,要整理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材料,填写登记表(见附件),连同名单于9月18日前交党委组织部。

(二)考察审核

校党委对各基层党支部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查,按照评选条件和表彰数额,综合考虑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综合评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综合考虑,兼顾平衡,提出拟表彰名单,并对部分拟表彰对象进行重点考核。

(三)公示表彰

学校党委对拟表彰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表彰名单,印发表彰决定。学校党委将对评选产生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宣传引领。学校党委将通过各种方式对“两优一先”典型事迹进行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评选要求

1.注重评选标准。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注重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把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得到师生广泛认可的组织和个人推荐上来。

2.重发扬民主。评选推荐过程中,要注重发扬党内民主,扩大参与面、增强透明度,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并将推荐人选和拟表彰人选以适当形式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3.注重营造氛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作风能力提升年”主题活动,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