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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滨海学院委员会 关于评选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 最美志愿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7浏览量: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各学院、各部门带领广大师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科学统筹“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阶段性成果三年疫情防控期间,全校师生勠力同心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展开了夜以继日的奋战,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打赢了疫情防控保卫战,涌现出一批履职尽责、冲锋在前、担当奉献的先进典型。

为充分肯定成绩,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激发全校师生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广泛凝聚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发挥及时表彰奖励的正面激励作用和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全校师生在急难险重一线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最美志愿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疫情防控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在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评选组织有力、集中力量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本学院(部门)教育教学、服务保障工作正常运行,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学院和部门。

2.评选名额:5个,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酝酿和二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各二级党组织原则上可推荐候选集体1个。

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在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评选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

2.评选比例:各党组织推荐先进个人人数不超过所在部门人数比例5%。

(三)疫情防控最美志愿者

1.评选范围:在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评选积极投身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敢于担当有作为,争做表率,在校园和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滨海学子。

2.评选比例:各学院推荐最美志愿者人数不超过学院在校学生人数比例2%。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疫情防控先进集体

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动员,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组织严密,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发动本学院(部门)师生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参与疫情防控、从事学校志愿服务,成绩突出;

2.积极履职尽责,组织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且保障本学院(部门)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3.为学校的防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二)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1.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保障本职岗位工作正常运行,或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2.坚守疫情防控一线,主动冲锋在前,务实肯干、勤奋敬业、攻坚克难、担当实干;

3.有效化解紧急特殊情况,为学校安全稳定、为守住疫情防控工作底线作出突出贡献。

(三)疫情防控最美志愿者

1.积极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提醒督促、积极组织协调,在学校、学院、班级和宿舍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

2.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参与学校、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在校园秩序维护、开学核验、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假期期间积极参加社区防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当地政府表彰、奖励或被新闻媒体报道。

、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分组织推荐和复核评议两个步骤开展。

(一)组织推荐

参照上述条件要求,各二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集体研究、严格把关,重点考察推荐对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现实表现。

(二)联合评审

党委组织部汇总推荐名单,提交评审小组初审。结合实际表现,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评审小组提出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最美志愿者”建议名单。

(三)讨论决定

党委组织部将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最美志愿者”建议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研究,确定最终名单。

、奖励办法

对先进集体授予学校“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状;对先进个人授予学校“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最美志愿者授予学校“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美志愿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材料报送

(一)相关材料:

1.附件1《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2.附件2《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3.附件3《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一份);

4.附件4《学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美志愿者申报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5.附件5《学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美志愿者申报汇总表》 (一份)。

(二)报送要求

1.附件1-5电子版于2023年3月3日下午16:00前打包压缩以“所属党组织(部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先进推荐”为文件名发送至党委组织部张晓燕OA 。

2.纸质版于2023年3月3日下午16:00前交组织部岱德楼101办公室张晓燕老师处。

3.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