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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党支部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01-15浏览量: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工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教工党支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党章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名。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分党委(党总支)审批,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第三条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机关、后勤和产业一般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四条 教工党支部是所在单位的战斗堡垒,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教工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支部书记与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应经常交流思想,互通情况,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做好思想工作。注重研究思想工作的新内容,改进方式、方法,讲求实效,教育、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特别注意做好青年教职工的培养教育,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条 组织好政治学习。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等。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专题讨论与总结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等形式,有计划、有准备、有重点地组织好学习,保证人员和时间,严肃纪律,注重效果。      

第七条 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党性教育、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广大党员提高觉悟,坚定信念,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讲党性、顾大局,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根据学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对外交流活动日益增多的情况,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制度,保证两周一次党日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工作流动性大的党员,要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汇报。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按时收缴党费。      

第八条 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把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上,定期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入党动机、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特别注意做好在优秀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九条 严格组织生活。教育党员充分认识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性、必要性,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党的文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支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坚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对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条 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党支部书记要讲党性、讲服务、讲奉献,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做好支部工作。坚持党支部的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使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改进工作,顾全大局,联系群众,务实创新,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带领教职工团结奋进的坚强集体。      

第十一条 按照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要求,真诚地与本单位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交朋友。支持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2014年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