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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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8浏览量:

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党建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模范人物的示范表率带动作用,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提高政治觉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校定于今年“七一”前夕举行2023年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就做好学校“两优一先”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校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正式党员中产生;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专职党务干部、各党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的正式党员中产生。评选及表彰对象应注重层次、岗位结构,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按全校(含附属医院)基层党组织10%的比例推荐评选。

2.优秀共产党员按在职正式党员人数的4%推荐。

3.优秀党务工作者按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人数的4%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党建和业务“双融双促”,在党建“双创”选树、党建领航工程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学校重大工作中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教师党支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育人育才、学科发展、服务社会方面表现突出。教工党支部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高质量服务阵地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党支部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具体条件如下:

1.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能够有效提升组织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担负好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件、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党组织内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问题。

5.从二级党组织或基层党支部中产生。近三年党建考核获评优秀(二级党组织)或获评过四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党组织或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党龄在三年以上的正式党员,具体条件如下: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参与“学习强国”平台学习。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奋力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加支部活动,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群众中无私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等各个方面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师德师风、意识形态领域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件、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

5.在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获得“优秀”。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是:重点推荐一线党务工作者,出色完成党务工作任务,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具体条件如下: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具备很强的理论素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理想信念坚定;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在推动本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实践中成效显著;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

3.坚决维护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权威性,善于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扎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为推动党建引领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4.带头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在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获得“优秀”。

三、评选推荐办法及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选,党委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一)评选推荐

1.先进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各党总支、各党支部自荐,由党委召开会议,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上报候选名单。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党支部为单位推选候选人,经所在上级党总支(分党委)审核,学校党委在此基础上召开会议,根据推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上报候选人名单。

3.各党支部提出推荐名单后,要整理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材料,填写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推荐汇总表及推荐登记表纸质材料(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材料于6月10日前交党委组织部。

(二)考察审核

学校党委对各基层党支部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查,按照评选条件和表彰数额,综合考虑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综合评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综合考虑,兼顾平衡,提出拟表彰名单,并对部分拟表彰对象进行重点考核。

(三)公示表彰

学校党委对拟表彰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表彰名单,印发表彰决定。学校党委将对评选产生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宣传引领。

学校党委将通过各种方式对“两优一先”典型事迹进行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评选要求

1.注重评选标准。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注重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把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得到师生广泛认可的组织和个人推荐上来。

2.重发扬民主。评选推荐过程中,要注重发扬党内民主,扩大参与面、增强透明度,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并将推荐人选和拟表彰人选以适当形式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3.注重营造氛围。结合主题教育学习,要加强宣传引导,使推荐过程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过程,要深入挖掘和宣传各类典型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中共青岛滨海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