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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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务工作先锋、共产党员先锋岗 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3浏览量:

各基层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奋发进取、争先创优,为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当先锋、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鲁教工委函〔2022〕95 号)、《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党务工作先锋共产党员先锋岗遴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工委函〔2023〕33号_),经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遴选推荐共产党员先锋岗和党务工作先锋报山东省教育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具体推荐数量由山东省教育工委分配,全校共推荐共产党员先锋岗1个,党务工作先锋1名。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和行政单位党支部限报1项,已获省委教育工委及以上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不再推荐。

    二、基本条件

    (一)共产党员先锋岗的基本条件。工作人员在3 人(含)以上,且党员所占人数不低于 50的处(科)室、团队等集体,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服务师生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赢得师生好评。近 3 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二)党务工作先锋的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带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从事党务工作 3 年以上(截至 2023年6月30日)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以二级学院党总支和行政单位党支部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经党委会考察研究确定推荐名单。要按照推荐对象要求的基本条件,从基层党支部做起,逐级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严格审核把关。推荐党务工作先锋,应向专职党务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等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处级干部要严控数量。推荐共产党员先锋岗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岗位倾斜。

    (二)考察。学校党委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考察过程中会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及群众的意见,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

    四、材料报送

    请各基层党组织于6月25日12:00点前将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附件 1、2)及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电子版及纸质版发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张晓燕,联系电话:7176

    电子邮箱:bhxyd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