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校区党委、分党委,各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需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有关文件的学习贯彻情况
        各分党委委员、各党支部成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校党字〔2013〕21号)的有关情况。
       (二)发展党员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条件、标准、程序、要求、纪律等开展工作。
       2、是否符合发展党员工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
        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确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需重点把握以下问题:
        1、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的,不能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或列为发展对象,已经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或列为发展对象后受纪律处分的,取消资格。
       2、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培养中断的(如休学;本科期间确定积极分子的往届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在工作单位中断培养等情况),要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须重新确定,并参加培训。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要通过群众推荐,组织考察研究确定,防止唯推荐票取人,推荐票只能作为群众基础的参考。
       二、检查范围:
        (一)今年新接收的中共预备党员。
        (二)目前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三、检查方式: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要由下而上,上下结合,逐人分析,逐级把关,校党委组织部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于9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报组织部并报送电子版。校党委组织部根据自查情况,于10月15日前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掌握准确数据,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组织部
                                            2014年9月4日 |